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
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促进本协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效地维护本会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证书包括:
(一)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支部公章、调委会公章、调委会负责人私章等。
(二)社团登记证正副本、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印鉴、收费许可证、票据领用证等。
第三条 印章、证书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一)印章、证书的使用范围
1.经批准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函件;
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函件;
3.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函件;
4.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具的介绍信、收据等。
(二)印章、证书的使用权限
1.使用协会印章、证书,应由协会负责人批准;
2.印章、证书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3.协会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管。
第四条 印章、证书的新增、停用
(一)印章、证书的新增
1.因工作需要,新增印章、证书的,应填写《社团印章、证书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实施;
2.新增印章、证书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新增印章、证书启用前必须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同时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
(二)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证书须停用:
1.团体名称变动;
2.使用损坏;
3.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印章、证书停用时须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秘书处及时将停用印章、证书进行封存或销毁,填写《社团印章、证书申请表》存档。
第五条 印章、证书的使用、保管
(一)使用印章、证书须填写《印章、证书使用登记表》后,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件、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3.严禁独立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带离协会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财务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协会盖章;
4.证书原件原则上禁止带出办公场所。若因工作需要带出,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严禁携带未做标识的证书复印件外出。
(二)印章、证书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1.印章、证书保管必须分散管理、相互制约、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证书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3.应妥善保管印章、证书启用和停用的相关资料(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六条 印章、证书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印章、证书进行全过程管理,如出现问题,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