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 费用报销及审批制度

2019-06-30 0 3,417

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

费用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会内部管理,规范我会各项经费的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会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三条 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一)支出分类:公益活动支出、日常经费支出等。

(二)公益活动支出审批权限:人民币贰万元(含贰万元)以下的公益支出,由秘书长、副会长(法人)、分管副会长、执行会长审批;人民币贰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因突发事件急需资金等特殊情况,可由执行会长签批,事后再按程序补办。

(三)日常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人民币伍佰元(含伍佰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秘书长、副会长(法人)、分管副会长审批;人民币伍佰元以上,伍仟元(含伍仟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执行会长审批;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

第四条  审批的一般流程:

(一)经费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秘书长审批→副会长(法人)、分管副会长审批→执行会长审批→到财务部请款或报销。

(二)项目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救助项目会签表》→项目部部长签字→经办人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秘书长审批→副会长(法人)、分管副会长审批→执行会长审批→到财务部请款或报销。

第五条  报销、审批的责任

(一)经办人:因公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原始单据,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审批表,并向财务人员提供审核所需的相应文件或资料,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

(二)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审核报销

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批表及原始单据有权退回。

(三)秘书长:按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所发生的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四)副会长(法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所有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五)分管副会长:对所分管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是否合法、合规。

(六)执行会长:具有最终审批权。

(七)会长办公会:对支出超过执行会长审批权限的公益

活动支出和经费支出进行讨论和集体审定。

第三章 公益活动支出的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公益活动支出范围:使用社会捐赠款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的项目。

第七条  公益活动费用申请及审批

(一)发放救助款形式的公益支出,由项目经办人填写经费审批表,后附被救助人审核材料,按程序审批后报财务部请款。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备款。救助款发放后,要由被救助人填写发放回执,并由项目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交由财务部。

(二)从企业基金申请支出时,首先由建立该基金的企业提交基金使用商榷函,明确款项使用方向及用途,并附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经办人集齐所需材料并审核后填写审批表,按程序报批。

(三)公益支出申请时要确保其支出的公益性,受助单位收到资金后要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大额支出除预算外,在项目实施完结后还要提交项目决算。

(四)项目经办人应负责及时催收受助单位及个人收到资金后的收据及回执等。由项目部门直接发放的应在一周内交回财务部;委托各区市县等慈善会经办的项目,应在15天内交回;金额较大实施较复杂项目最晚不超过一个月应将回执及收据交回财务部。

第四章 日常费用的报销及审批

第八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低值易耗品、会议费、接待费等。

第九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上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并简明扼要地说明付款用途,

(三) 金额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并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出纳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领用现金的,经秘书长批准后支付。

(四)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规定

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总会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编制购置预算。报销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后附完整的采购清单,详细列明所购商品的明细,应做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物品还应附出入库单,并做好各部门的领用存登记。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销规定

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购置前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秘书长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购买。资产验收(设备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后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及发票,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支票。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

拟出差人应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出差人数、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等,出差申请单由秘书长审批。 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出差人员应在回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差旅费用补助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原始单据粘贴整齐后,按照费用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三条 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报销车辆费用必须使用专门的费用票据,如加油票、高速公路通行票、停车票等,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总会车辆用油实行加油卡管理,每次加油填写加油登记簿,并记录行驶公里数,加油卡只能用于总会指定车辆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及私人车辆。车辆进行维修时,由司机填写《修车登记表》,注明需要维修的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管理,定期统一结算。车辆维修需经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及秘书长审核,并在维修明细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报销规定

此会议费指我会举办各种会议的场地租用费、制作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不包含总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管理办法参照《大连市会议管理办法》执行,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报销会议费时必须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后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费用原始单据。在报销单中需注明以下信息:开会主题、会议地址、物品清单,会议费用应按场租、餐费、物品费用、交通费、住宿等分类汇总,直接写会议费用××元的不予报销。超预算或无预算举办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举办会议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接待费报销规定

我会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与财务部统一安排协调。有接待任务时,应根据被接待单位公函填写接待事项审批单, 注明来宾情况、接待安排、接待费用等内容,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接待费用预算,经秘书长、分管副会长审核签字后,报请执行会长批准。报销时须由经办人员在报销审批表上注明被接待单位、对象、人数及事由,附接待费用决算明细,按程序报销。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报销及审批参照日常费用的一般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会办公室与财务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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