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工作由机构负责人总负责,主管行政负责人负责机构有关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严格执行《大连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驻所相关消防安全规定,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库房管理员要做好消防安全及防盗工作,杜绝隐患。
四、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出纳要将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得违反财务制度留存大量现金
五、策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意识,制订安全预案。
六、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防盗意识。办公室无人时,须锁好房门。
七、下班后最后出发人员要严格检查房屋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
八、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九、工作人员假期外出离开本市的,应及时通报主管主任或主任并注意安全。
十、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由办公会讨论研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