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
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省市会议管理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务程序,不断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
第三条 坚持从严控制、科学合并、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健全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和费用,提倡同类会议合并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重实效,切实推动会风改进。
第二章 会议分类、规模、任务、时间及程序
第四条 实行综合会议、支部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员大会等会议分类制度。
第五条 综合会议。
(一)换届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会期不超过半天。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会员代表、我会各部门人员参加,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300人以内,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会议由我会办公室与财务部牵头并负责会务工作。
(二)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不超过2小时。理事成员,我会各部门人员参加,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会议由我会办公室与财务部负责会务组织。
第六条 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成员参加,非中共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必要时也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策;讨论建议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讨论其他需要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等。
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开。会务组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报支部书记审阅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我会执行会长主持召开,我会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执行会长、驻会副会长可指定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我会某一方面重要工作;讨论决定我会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分析慈善工作形势,沟通情况,研究对策;研究其他需要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逢单周的周一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由执行会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我会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报会领导传阅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流程是:由研究事项提出部门汇报情况(研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汇报情况);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领导研究讨论;作出决议。
第八条 半月例会。由我会执行会长主持召开,项目部、办公室与财务部、募捐部、宣传部、义工部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半月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逢单周的周一上午召开,可与会长办公会议套开。会议组织工作由我会办公室负责。
半月例会的流程是:总会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就近期分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执行会长讲话。
第九条 专题工作会议。由我会会长或我会副会长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慈善专项业务工作。专题工作会议形式多样,可以在会议室召开,也可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会务、会议记录和归档等工作由牵头承办会议的部门负责。会议流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全员大会。由我会执行会长或执行会长委托其他会领导主持召开。总会全体员工及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工作,进行教育培训等。根据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与财务部负责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换届大会、理事会、支部会议、会长办公会、半月例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由各分管副会长审阅后,汇总到办公室,报总会执行会长审批。
第十二条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分管副会长审定后,报执行会长审批。
第四章 会场及会务
第十三条 会议场所。凡能在我会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另租场所召开。确因我会会场条件限制需要另选会议场所的,应根据会议类别、规模选定会议场所,原则上在市政府采购的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严禁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各类会议。
第十四条 会场布置。简化会场布置,简洁大方,讲求实效。各类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不增加与会议无关的各类装饰。要使用普通会标,提倡电子屏幕会标,不使用背景板。
第十五条 会议住宿及用餐。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第五章 会议督查与监管
第十六条 议事类会议召开后,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纪要撰写工作,报总会执行会长签发,由办公室归档留存;支部会议、会长办公会召开后,如有需要,办公室要按照会长的指示,做好会议纪要或通报撰写工作,报会长签发,由办公室归档留存;专题工作会议召开后,如有需要,会议牵头部门要按照我会会长或分管副会长指示,做好会议纪要撰写工作,报我会会长或分管副会长签发,由会议牵头部门归档留存。
第十七条 我会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支部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按照会议确定的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总会执行会长报告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决议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加强会议监管。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安排会餐、宴请、旅游参观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按照《大连市会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会议规模,规范会议费用支出行为,强化会议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会有关会议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相关会议费管理事项、会议相关事项由办公室与财务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