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公益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制度

2019-05-14 0 3,287

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公益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益资产保值增值管理,保证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1、公益资产是指公益捐赠资产和通过公益捐赠资产保值增值活动取得的收益资产。

2、坚持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实现公益资产保值增值。

3、公益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由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制定年度计划,报理事会批准后在理事长领导下实施。

4、理事会负责审定公益资产保值增值投资和资产处置计划、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等,决定公益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事项。

5、秘书处需按理事会制定的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书面报告公益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的审核和监督。

6、本着公益事业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对公益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和信息披露。

7、如本制度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理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资产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协会有任何资产交易行为。

9、本条例由本爱心联盟理事会制订,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理事会。

10、本制度于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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