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爱心公益联盟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构重大事项的界定
1、选举、罢免机构主要领导。
2、重要涉外活动,如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活动、组织较大规模的会议、出境交流、访问等活动。
3、机构发展总体规划的制订。
4、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
5、机构内部人员、部门重大调整。
6、讨论与机构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7、召开理事会情况及理事人员任免情况。
8、重大资产投资情况。
9、开展大规模筹资活动,设立新公益项目。
二、重大事项上报方式
(一)事先上报事项
1、重要涉外活动,如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活动、组织较大规模的会议、出境交流、访问等活动,事先须报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
2、重大资产投资情况,须报上级主管单位并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3、开展大规模筹资活动,设立新公益项目,事先报上级主管单位和理事会。
(二)事后上报事项
1、选举、罢免机构主要领导上报理事会和登记管理单位。
2、机构发展总体规划的制订上报主管单位和理事会。
3、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上报理事会。
4、机构内部人员、部门重大调整机构上报理事会
5、召开理事会情况及理事人员任免情况上报登记机关单位。
6、讨论与机构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上报理事会。
三、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教育等行政处分,直至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